“企业内部贪腐形式很多,检察院结合身边案例把风险点一一都列出来了,这对我们很有帮助。”7月19日,浙江省德清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座谈会,听完检察官的介绍,德清某上市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座谈会上,该院以新近办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为例,对民营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风险进行了重点提示。
德清某装饰有限公司(下称装饰公司)实际经营人王某与法定代表人朱某为牟取私利,利用业务程序和财务审批等职务便利,虚构劳务支出,侵占公司钱款240余万元。经德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5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王某、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各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前期,工地上的工资支出大概在每月20万元,但是这两个月转账给分包公司的劳务费超过270万元。”装饰公司股东赵某在核对对公账户流水时,发现公司资金存在异常,于2023年7月5日向德清县公安局报案。
赵某和王某是多年合作伙伴。2022年9月,赵某得知王某的装饰公司接了一个装修的大订单但缺少启动资金,便主动向王某提供投资,以50万元的价格获得装饰公司50%的股份。变更工商登记后,赵某主要负责工地管理事务,并掌管公司其中一个对公账户的U盾。
本以为工程进展顺利、能很快拿到分红的赵某,却在2023年开年时感到有些不对劲。先是工地的合作方陆续把他拉黑,后是自己的社保突然被停缴,一头雾水的赵某去银行查相关信息,发现自己掌管的U盾竟然被挂失了,后又意外得知自己因“吃回扣”已被公司开除。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已被合伙人王某“踢出局”。
赵某多次向王某提出查账,但均被拒绝,只好以股东名义去银行核对对公账户流水,结果发现,2023年3月至5月公司劳务支出竟高达270余万元,还有20多笔小额支出去向不明。
2023年11月6日,案件被移送至德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讯问,王某辩称,自己和朱某在公司成立前就投入大量资金购买了设备和材料,这笔钱应当由公司支出,他们以劳务支出的名义走账主要是为了开具发票,并非为了占有公司的财物,不应算作职务侵占。
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检察官到该公司进行了走访调研,并审查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账目,结果发现,自成立至赵某正式入股之前,该公司无实际开展的业务,也未产生盈利或负债,王某此前以个人名义经营的同类业务系个人经营活动,不应支取公司资金支付个人经营活动。
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就异常劳务支出的资金去向进行解析,通过“穿透式”审查策略,逐笔核实资金去向,精准核实犯罪数额。检察官认为,王某和朱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劳务合同、订单,并为掩盖账户异常要求财务人员以劳务支出平账,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2023年12月4日,德清县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王某、朱某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阶段,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促使王某、朱某当庭认罪认罚,并退还公司财产22万元。
案件办结后,德清县检察院及时将该院近年来办理的涉及企业内部贪腐案件制作成法律风险提示函、“漫说”企业贪腐宣传手册,在今年初前往辖区内民营企业发放,受到企业普遍欢迎。
“这个案例对我们办企业的人来说,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该县装饰行业不少企业家对这起企业内部贪腐案留下了深刻印象。(范跃红 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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