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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版印刷销售“一条龙”,这个盗版团伙“栽了”

“各司其职”形成盗版“产业链”2022年起,同案关系人王某某(已判决)先从同案关系人陈某某(已判决)处订购假冒注册商标的防伪标识,并委...

“各司其职”形成盗版“产业链”

2022年起,同案关系人王某某(已判决)先从同案关系人陈某某(已判决)处订购假冒注册商标的防伪标识,并委托同案关系人金某某(另案处理)刻印盗版《新概念英语》图书光盘,完成了非法制造假冒防伪标识、刻印盗版光盘的“上游环节”。王某某随后将上述辅材提供给同案关系人叶某某、杨某甲夫妇(均另案处理),先后委托叶某某、被告人杨某乙等人印刷、装订。

为了大量复制发行盗版《新概念英语》系列图书,叶某某、杨某乙等人雇佣被告人李某某、同案关系人靳某、杨某丙(均已判决)等人在其实际经营的某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拼版、印刷、装订、贴标、打包、发货。

为实现产销一体化,王某某再将上述复制发行的《新概念英语》系列图书销售至同案关系人梁某(已判决)等人处,梁某等人作为“经销商”,通过网店将盗版书对外销售至全国各地。上述人员“各司其职”,俨然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犯罪“产业链”。

经司法审计,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同案关系人王某某、靳某、杨某丙、被告人李某某印刷了未经授权的《新概念英语》系列图书共计30余万册。2023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乙印刷未经授权的《新概念英语》系列图书共计6万余册。同案关系人梁某等人的非法获利为人民币20万元至60余万元不等。

五被告人被判刑

杨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新概念英语》系列图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该系列案中,王某某、靳某、杨某乙、杨某丙、李某某结伙并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梁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靳某、杨某丙、梁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150万元不等,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适用缓刑;李某某、杨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10万元不等,并考虑到其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适用缓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侵权图书、半成品、封面、印刷模板、光盘等,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均予没收。

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有何区别?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新概念英语》作为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打击盗版、保护版权,既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也是鼓励创作、促进创新的必由之路。相反,如果任由盗版横行,将会在市场中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应依法予以严惩。

法官介绍说,知识产权犯罪中“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两组罪名为侵权行为的上游制造环节和下游销售环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假冒行为的后续销售行为不单独定罪,而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针对自行假冒过程中,又销售他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应对两个犯罪行为分别进行认定,并实行数罪并罚。

法官表示,本系列案件中,未经授权而实施的复制涉案图书并对外销售的行为,直接侵害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后续销售行为被复制行为所吸收,属于刑法严厉打击的源头犯罪行为,故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梁某等人所实施的销售涉案盗版书籍的行为,系对王某某等人复制发行行为的再延续,故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规制范畴,且其危害性远小于王某某等人的复制发行行为,故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如何鉴别盗版书籍

据了解,盗版图书的危害,其实超乎许多老百姓的普遍认知。装帧拙劣、存在错字漏字,进而影响、误导读者的阅读认知;质地较差、印刷模糊,易造成处于视力发育期的青少年视觉疲劳;更有甚者为了降低成本,还可能采用不合格的纸张、油墨及胶水,致使印刷出的盗版书籍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元素,极易经由手口接触进入身体,严重危害读者的身体健康。

法官表示,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需提高自身识别盗版的能力,在鉴别书籍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一看外观色彩、装帧,正版书籍往往色彩鲜艳、外观平整、装订牢固,而盗版图书往往色彩错乱、装订松散,书页有毛边,且易产生脱页。

二摸纸张手感、厚度,正版书籍用纸质量好、有厚度、手感佳,而盗版图书往往所用纸张薄,纸面粗糙。

三闻气味,正版书籍的油墨散发清香,而盗版图书往往使用劣质印刷墨水导致气味刺鼻。

四查内文排版、字体,正版书籍排版规范美观、文字清晰,而盗版图书多采用扫描而未经校对,故排版差错率高,文字模糊有叠影。

五核销售渠道、定价,盗版书籍的定价往往远低于正版图书的售价,且多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销售。

法官提醒,抵制盗版人人有责,消费者在购买出版物时,要选择出版社的电商官方自营网店或正规实体书店进行购买,千万别因为贪便宜,而让盗版物有市场,甚至危及自身健康。(黄 莺)

代表委员点评

全社会共同努力 从源头杜绝侵权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秘书长 陆 雷

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同时也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而侵犯知识产权伤害了社会的创新动力。若销售盗版书籍的犯罪行为长期存在,会不断消减企业继续创新创作的动力与意愿,影响行业发展,因此应予以严厉打击。

此次我旁听了案件庭审,不仅感受到了人民法院规范的程序及审理流程,还看到了人民法院在保障当事人及各类营商主体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方面的使命与担当。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亦是保护社会的创新动能,这不仅需要法治保障,更需要企业、从业者等主体的共同努力,这样才能真正净化市场环境,从源头杜绝侵权,推动社会创新发展。

体现法院护航知识经济的责任和担当

杨浦区政协委员、上海水到渠成科技产业研究院院长 魏雪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此次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进行宣判,既体现了人民法院护航知识经济的责任与担当,也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杨浦区是知识经济的高地,也是在线经济的总部前沿,这次案件的宣判,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新经济、新产业、新技术发展的一个生动案例。另外,该案的审判平衡了情理法之间的关系,既有严厉打击犯罪的态度,也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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