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翟欣 吴明慧
“本人王某,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若再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拘留等措施……”这是近日发生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嘉州水郡社区的一幕,这场法治现场教育引来众多围观群众议论纷纷、频频点赞。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反复性、控制性等特征,对于她说“打了”、他说“没打”“伤疤并非自己所为”的种种分歧,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落地见效一直备受关注。
法院查明,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已提起离婚诉讼。2021年7月,因探望孩子问题,王某与其岳母刘某发生肢体冲突。刘某的脖子左侧有抓伤,李某左胳膊有抓痕,王某脖子左侧也有抓伤,后经民警现场调解,三方达成和解。此后,王某又变换方式,通过发送威胁信息、短信轰炸等方式对刘某、李某母女进行骚扰。刘某因惧怕王某再次对母女二人实施家庭暴力,向房山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对刘某及其女儿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法官,王某多次凌晨来我们家骚扰我们,还发微信辱骂我,6月17日凌晨带人殴打我,把车抢走了,我要求拘留他。”刘某讲述完事情经过后,承办法官立即与王某取得联系。然而,王某否认殴打刘某的情节,只是承认自己当时为了使用自己名下的车辆和对方发生了争吵。
根据公安出警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确认了王某在抢夺车辆的占有、使用过程中和其岳母刘某发生了推搡的事实。此后,警方出具了《鉴定意见通知书》,载明“刘某身体所受损害程度为轻微伤”。
“你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对方对你不予谅解,公安机关就可以对你予以行政拘留。法院也可以根据刘某的申请对你进行司法拘留。”在收到鉴定结果之后,承办法官向王某进行释法说理。
“法官,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把车开走,没想到推她一下后果那么严重,我错了,我真的知道错了……”王某不停地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道歉。随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刘某沟通,希望其考虑到未来孩子的抚养、教育及王某的悔过表现予以谅解。刘某经过再三考虑表示愿意撤回拘留申请,希望法院给予其训诫、教育。
据此,房山法院依法决定对王某进行训诫、罚款,向王某明确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决定罚款1000元,应当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如再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依法拘留,若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再次承认错误,当场缴纳了罚金并作出书面保证,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反家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法官庭后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其主要的功能在于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戒、教育作用进而避免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是此类执行案件的关键所在。
由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是列明禁止行为,若无有效证据佐证相关行为,仅靠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推进只会陷入迷雾而无所适从。也正是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反复性、控制性等特征,反对家庭暴力应成为全社会的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施也并非法院执行机关一家就可单独完成的,需要与公安、社区、物业等多方协同配合,共同查清事实,让家暴事实浮出水面。
同时,法官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健康幸福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对家庭暴力的妥善处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矛盾激化,对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正是基于此,在本案中,法官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才多次与申请人刘某沟通希望其考虑到未来孩子的抚养、教育及王某本人的悔过表现等,对王某予以谅解。
房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基石,为取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打开法院执行的大门,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过程中的惩戒、教育功能,进而达到一般预防的作用,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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