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许嘉)一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家资金据为己用,后又多次“拆东墙补西墙”终被发现。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贪污、职务侵占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莹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
林某莹原系福鼎某乡镇会代中心出纳和该乡镇辖区内两个村的代理会计。2017年3月、9月,林某莹先后利用其保管两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法人印章及代理会计负责做账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支出、虚开现金支票等方式套取两村银行账户资金,用于炒股、购买基金、偿还其个人债务等。2017年10月,林某莹利用担任乡镇会代中心出纳的职务便利,采用相同方式套取单位账户资金填补两村被套钱款。此后,其反复套取单位和两村账户资金,用于炒股、购买基金、偿还其个人债务等,直至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莹身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村财代理会计的职务便利,多次侵吞村集体财产共计113010.03元,数额较大;利用担任乡镇会代中心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计114002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结合其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