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韦明皇 岑云萍)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帮助境外诈骗团伙转移赃款2000多万元。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1名犯罪嫌疑人日前在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了解,11名无业人员盘踞兴义,受境外诈骗分子指使,在其实施网络诈骗后,立即安排无业人员用自己个人账户接收赃款,再进行分转资金、回款、取款等操作,每走账一万元可非法获利100元。3个月时间里帮助境外诈骗团伙走账2000多万元。此外,为谋取利益,姜某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4张银行卡,出租给未到案的上线使用,获利1800余元”。经统计,姜某某出租的贵阳银行卡、邮政银行卡在出租期间,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17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为非法牟利,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1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兴义市人民法院将择期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