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可希 许嘉)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詹某峰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4月,被告人詹某峰与家人聚餐后到其亲戚住处,后在隔壁的茶叶店见到被害人吴某,因想起与吴某之间的经济纠纷,遂用拳头殴打吴某的鼻子、胸口等部位,其哥哥詹某某(另案处理)见状上前劝阻,并将詹某峰带离茶叶店。詹某峰被劝回后,将其与吴某之间的经济纠纷告知詹某某,詹某某听后愤而进入茶叶店内,对吴某的脸部、头部进行殴打,詹某峰也一同参与殴打,后被旁人劝开。经鉴定,被害人吴某身上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双侧上颌骨额突、鼻骨及鼻中隔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后詹某峰家属赔偿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并将债务纠纷处理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峰无视他人身体健康,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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