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艾小川 李偲越)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向参赌人员提供麻将房供他人打麻将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男子张某伙同彭某(已判决)合伙在手机上先后通过“优乐麻将”“牌乐门”软件,创立俱乐部(名叫金利来亲友圈),在俱乐部内开房间供他人通过打麻将、打盾、跑得快三种方式进行赌博,张某与彭某每天轮流当群主管理俱乐部,参赌人员输的一方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将赌资转给当天的群主,群主从中抽取每局5元、10元不等金额的房费,再将剩下的赌资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给参赌人员嬴的一方(参赌人员输嬴在50元以下,群主不收房费;输嬴在50元到200元之间的群主收取5元房费;输赢在200元以上的,群主收取10元房费)。2020年7月下旬,张某与彭某因害怕公安机关查处,遂将俱乐部解散。
经核实,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期间,张某及彭某共收到8名参赌人员赌资526961元。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公安机关退赃12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优乐麻将APP、牌乐门APP创建麻将群、亲友圈,在网络上向参赌人员提供麻将房供他人打麻将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处罚。被告人具有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