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某离职后在网上评价前老板周某,发帖“吐槽”上一份工作的“坎坷”,被周某告上法庭。记者17日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宣判这起名誉权纠纷案,认定陈某发布的涉案言论不构成名誉侵权,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周某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因公司运营需要,在网上发布了招聘助理设计师的信息。被告陈某看到招聘信息后与周某联系,经过一系列应聘流程,成功入职该公司。
入职一段时间后,陈某发现每天打卡的单位信息与劳动合同上的公司信息并不一致。为此陈某与周某产生争议,最终选择离职。但离职后,该公司一直未与其结算工资,因此陈某在网络平台发贴指出周某问题,引发争议。
周某诉称,陈某在网上发文称其“小聪明特别多”,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提醒求职者“离他远远的”。上述言论严重影响周某个人声誉及其在公司内声誉,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陈某则表示,其发文内容皆因入职期间经历有感而发,直至离职才发现参与的工作内容与招聘公司并无关系,且周某拖欠工资是事实。陈某作为该公司前员工,如实反映公司存在的情况,没有诋毁他人的恶意,且已主动删除此帖,并致电周某诚恳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一方面涉案言论虽提及周某姓名,但主文对象是针对公司。涉案言论中除了“离他远远的”,其他言论并非针对周某。而上述言论既不构成侮辱,也不存在诽谤性质,只是陈某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对周某作出的主观评价。
“另一方面即便认定陈某发布的涉案言论全部指向周某,也不构成名誉侵权。”该案承办法官解释,陈某发布上述负面言论,是建立在实际任职并与周某就上述内容发生分歧的基础上。虽然言辞比较激烈、陈述稍显夸张,但招聘单位与实际打卡单位不符、拖欠工资等问题均为事实,因此陈某发布的涉案言论不构成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