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3日电 (李楠楠、薄晨棣)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通报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在回答记者关于“在支持特殊群体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能提供哪些帮助?”的提问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姜耀飞表示,第一,提供法律咨询。检察机关就起诉状的制作等法律问题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不能起诉的当事人掌握行使诉权的基本技能。
第二,协助收集证据。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协助其收集确定当事人具体诉讼请求、证明原被告与案件争议事实存在关联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第三,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围绕着当事人的主张,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检察机关依法制作支持起诉意见书并移送人民法院。
第四,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决定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后,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人员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第五,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对于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或者法律意义的案件,经与人民法院商议,检察机关可以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