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吴凯 甘兆扬)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强迫交易案,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0日,某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联系被告人江某组织后八轮到工地拉土。为保证工程进度,该负责人另外联系了15台后八轮拉土,江某得知后于8月11日晚纠集人员使用货车堵塞工地出入口进行阻工,迫使施工负责人同意不让其他车辆运土并为此支付出车损失费7500元;同年8月21日晚,贵溪管委会某项目临时需要种植土,项目负责人已联系7台后八轮赴工地运土,江某获知后带领人员赶到现场使用车辆围堵运土车进行阻工,迫使项目负责人同意让江某的后八轮共同参与运土。2021年7月4日,被告人江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评判被告人江某的量刑情节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