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关平康)森林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一己私利而危害生态环境,滥伐林木,最后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据了解,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期间,被告人彭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携带油锯,驾驶借来的农用拖拉机,私自进入红石林业局某施业区内,擅自砍伐争议人工林杨树58株、核桃楸树1株,根径为14厘米至82厘米,合立木蓄积57.3348立方米。
而后其将砍伐的大部分林木进行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9700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非法获利现已被依法追缴,少部分林木现已被林业局回收。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并且其与受损单位吉林省红石林业局自愿达成复绿补种协议,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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