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孙幸冬)2020年年底,上海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异常火爆,与寒冷的天气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为改善居住环境,买家小王通过中介居间与卖家小刘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价700万元,并于签约当天由买家支付定金40万元。正在双方计划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上海颁布新政策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如果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税费将陡增15万余元,谁来承担这笔税费?双方的交易陷入了僵局。
对于税费由谁来承担,双方虽然进行了多次沟通,但依然没有达成共识。于是卖家小刘一纸诉状将买家小王告上法庭,以小王未按时支付房款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没收已经收取的定金。审理中,买家小王提起反诉,以小刘拒绝履行合同为由,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间的关系也从友好协商变成了恶语相向。
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导致双方未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在于突然增加的税费。故案件审理的关键在于因政策调整导致的税费增加是否足以影响交易的正常履行。
近几年来上海的房价水涨船高,交易的税费也往往动辄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虽然小王与小刘在合同中约定本次交易的税费由买家小王承担,但基于的前提应当是双方当时可以预料的税费范围。因政策变动导致增加的15万元税费对于普通人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已经超出了正常商业风险的范围,如果仍坚持由买家承担无疑是不公平的,但如果由卖家为此次交易不成的后果买单也有失偏颇。
基于双方目前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卖方小刘退还40万元的定金,双方均不需为此次交易无法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判决作出后,小刘主动退还了40万元定金,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
买房置业或是为了不再漂泊,或是为了成家立业,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成为了人们心中最朴素的愿景。交易的火爆往往容易触发政策的调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因政策调整引起的诸如税费、贷款、限购等方面的因素提前做好约定,防范于未然,既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利也可以保障交易的安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