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彭靖仪)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袭警案件。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来,岳阳楼区审理的首例袭警案件。
2021年8月2日8时许,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城陵矶派出所值班民警接报警称城陵矶纸厂文化中心有人闹事,公安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发现现场有四十余名群众聚集在纸厂文化中心门口拉横幅、打砸门牌及玻璃门。公安民警见状上前表明身份,并依法进行口头劝阻,闹事群众情绪十分激动,不听劝阻仍继续砸门,民警见状立即进行制止,其中被告人胡某用手扯住民警警服,并用右手手肘顶住民警左上臂,同时被告人孔某某对民警推搡并抓住其右手臂,推搡过程中造成民警脖子右侧、右手腕处被抓伤、警服被撕坏,后胡某和孔某某趁乱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某、胡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孔某某、胡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胡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系自首,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孔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孔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胡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修正的新罪名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袭警罪系颇为受人关注的罪名之一。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暴力袭警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冲击国家法律底线、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警察执法时,大家要理解、支持并配合,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