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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1N章 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571N章 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 ...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82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71N章 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


  (第571章第145及397条)
  
  [2003年4月1日] 2003年第12号法律公告
  
  (本为2002年第209号法律公告)
  
  第571N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1部
  
  导言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571N章 第2条释义
  
  (1)在本规则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上市”(listed) 就证券而言,指在任何交易所上市或交易或买卖;
  
  “互惠基金”(mutual fund) 指符合以下说明的任何安排:其目的或作用是提供设施供投资于某法团的股份,而该法团是主要从事或显示它是主要从事证券或任何其他财产的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的,并正要约售卖或有任何由它担任发行人而未赎回的可赎回股份;
  
  “申报货币”(reporting currency) 就持牌法团而言,指根据本条例第156条规定须呈交证监会的该法团的财务报表以之或拟以之计值的货币;
  
  “外汇协议”(foreign exchange agreement) 指协议各方同意在将来某个时间兑换不同货币的协议,但不包括期货合约及期权合约;
  
  “外币”(foreign currency) 就某持牌法团而言,指任何货币,但以下货币除外─
  
  (a)该法团的申报货币;及
  
  (b)汇率与申报货币挂钩的任何货币;“外币总持仓量”(gross foreign currency position) 就某种外币而言,指以下数额的总和─
  
  (a)持牌法团实益拥有并以该种外币计值的资产(固定资产除外)的价值与该法团根据任何未平仓合约须购买的该种外币的数额的合计总额;及
  
  (b)在该法团资产负债表上以该种外币计值的负债(豁除负债除外)的数额与该法团根据任何未平仓合约须售卖的该种外币的数额的合计总额,但如该法团持有与某客户(在该法团开立的帐户属客户汇集综合帐户的客户除外)订立的2份未平仓合约,而─
  
  (c)根据其中一份合约,该法团须购买某一数额的某种货币(“A”)及售卖某一数额(“X”)的另一种货币(“B”);及
  
  (d)根据另一份合约,该法团须购买相同数额(“X”)的该另一种货币(“B”)及售卖某一数额的首述货币(“A”),则该法团须就(c)及(d)段描述的合约,就下述货币将下述数额列入上述总和内─
  
  (e)就“B”货币而言,即该法团根据(c)段提述的合约须售卖的“B”货币的“X”数额;及
  
  (f)就“A”货币而言,即以下数额中较高者─
  
  (i)该法团根据(c)段提述的合约须购买的“A”货币的数额;及
  
  (ii)该法团根据(d)段提述的合约须售卖的“A”货币的数额;“可赎回股份”(redeemable shares) 指在某法团的股本中,可由该等股份的持有人或该法团选择赎回的股份;
  
  “可变动规定速动资金”(variable required liquid capital)─
  
  (a)就任何就第3类受规管活动获发牌的持牌法团(不论该法团是否亦就任何其他受规管活动获发牌)而言,指基本数额及该法团的合计外币总持仓量的1.5%的总和;或
  
  (b)就任何就第3类受规管活动以外的受规管活动获发牌的持牌法团而言,指基本数额;“交收日期”(settlement date)─
  
  (a)就在交易所达成的证券交易而言,指按照该等证券买卖所在的交易所的规章或惯例,到期须就该等证券付款的首日;或
  
  (b)就其他情况的证券交易而言,指交易各方议定到期须就该等证券付款的首日,但不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该日须在有关交易日期后的20个营业日内;
  
  “交易日期”(trade date) 就─
  
  (a)期货合约;
  
  (b)证券;
  
  (c)期权合约;
  
  (d)衍生工具合约;
  
  (e)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
  
  (f)外汇协议;
  
  (g)掉期息率协议;或
  
  (h)指明投资项目交易而言,指─
  
  (i)(如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执行该项交易的日期;或
  
  (j)(在其他情况下)交易各方订立协议的日期; (2003年第45号法律公告)“交易所参与者”(exchange participant)─
  
  (a)就认可交易所而言,指本条例附表1第1部第1条所指的交易所参与者;或
  
  (b)就香港以外地方的交易所而言,指按照该交易所的规章,可透过该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人,而其姓名或名称是已记入该交易所备存的列表、名册或登记册内而列为可透过该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人的;“共同客户”(common client) 指既是某证券交易商的客户,亦是就第8类受规管活动获发牌的某持牌法团的客户的人,而该人由该证券交易商进行的证券交易,是由该法团代该人交收的;
  
  “有抵押权证”(collateralized warrants) 指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并符合以下说明的衍生权证:其发行人拥有该等权证的所有相关证券或该等权证所关乎的其他资产,并将该等证券或资产押记予一名为该等权证的持有人的利益行事的独立受托人;
  
  “合计外币总持仓量”(aggregate gross foreign currency position) 指就第3类受规管活动获发牌的持牌法团持有的每一外币的外币总持仓量的总和,但不包括所持有的与认可对手方维持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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