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香港法规

第413B章 商船(控制散装有毒液体-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413B章 商船(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例 ...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13B章 商船(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例


  (第413章第3条)*
  
  [1987年5月6日]
  
  (本为1987年第118号法律公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本规例根据《1987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令》@(S.I. 1987/470 U.K.)第3条订立,而该命令是经由《1987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香港)令》+(S.I. 1987/664 U.K.)修改并引伸适用于香港的。请参阅1990年制定的《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条例》(第413章)第3及12(1)(b)条。
  
  @“《1987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令》”乃“Merchant Shipp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llution) Order 1987”之译名。
  
  +“《1987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香港)令》”乃“Merchant Shipp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llution) (Hong Kong) Order 1987”之译名。
  
  第413B章 第1条引称及释义
  
  第I部
  
  一般规定
  
  (1)本规例可引称为《商船(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例》。
  
  (2)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1973/78年防污公约》”(MARPOL 1973/78) 指经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a);
  
  “化学品液货船”(chemical tanker) 指建造或改造为主要运输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货物的船舶,以及正在运输货物而所运输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为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油轮;
  
  “未经评估液体物质”(unassessed liquid substance) 指任何液体物质,该液体物质既不是有毒液体物质或非污染物质,亦不是防止油类污染规例所界定的油类;
  
  “有毒液体物质”(noxious liquid substance) 指国际散化规则第17章列表(a)栏所列的任何物质(属A类、B类、C类或D类的物质),以及暂时列类或定类为A类、B类、C类或D类物质的任何其他液体物质; (1995年第186号法律公告)
  
  “在香港营运的”(Hong Kong-trading) 指在香港水域内运作;
  
  “防止油类污染规例”(Prevention of Oil Pollution Regulations) 指《商船(防止油类污染)规例》(第413章,附属法例);
  
  “防污公约验船师”(Marpol surveyor) 指处长根据第2A条委任的验船师,或《1973/78年防污公约》缔约成员国的政府或其代表委任的验船师;
  
  “非污染物质”(non-polluting substance) 指藉国际散化规则第17或18章(c)栏所注的“III”记项而识别的物质或暂时列类或定类为非污染物质的物质; (1995年第186号法律公告)
  
  “油轮”(oil tanker) 指建造或改造为主要以货舱运输散装油类的船舶,并包括正在运输货物而所运输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为散装油类的油类/散货两用船;
  
  “定类”(class-approved),就非污染物质或某特定类的物质而言,指─
  
  (a)经评估为属附表4所列的其中一个未另列名物质的品类的物质,并在该附表中经识别为属该类的某品类物质,或经识别为属某品类非污染物质(视属何情况而定);及
  
  (b)(a)段所提述的评估已获处长或其代表或《1973/78年防污公约》缔约成员国的政府或其代表认可;“建造”(constructed),就任何船舶而言,指已安放龙骨或正处于相若建造阶段;而“相若建造阶段”(similar stage of construction) 指以下阶段─
  
  (a)能识别为某一特定船舶的建造开始;及
  
  (b)该船的装配开始,而装配量至少为50公吨或所有结构材料估计重量的百分之一,取其小者:但已改装为化学品液货船的船舶,则不论其建造的日期,均视为是在该改装开始之日建造的化学品液货船;“香港有毒液体物质证书”(HKNLS Certificate) 指根据第24条发给在香港营运的船舶的香港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防止污染证书;
  
  “香港防油污证书”(HKOPP Certificate) 指依据防止油类污染规例发出的香港防止油类污染证书;
  
  “海”、“海域”(sea) 指所有海船均可航行的水域;
  
  “特殊区域”(Special Area) 指如以下所界定的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或南极区域─ (1995年第186号法律公告)
  
  “波罗的海区域”(the Baltic Sea area) 指波罗的海连同波的尼亚湾、芬兰湾及波罗的海入口,以位于斯卡格拉克海峡*内斯卡角#处的北纬57°44.8'线为界;
  
  “黑海区域”(the Black Sea area) 指黑海,而地中海及黑海之间以北纬41°线为界;
  
  “南极区域”(the Antarctic area) 指位于南纬60°线以南的海上区域; (1995年第186号法律公告)“高残余量物质”(high residue substance),就B类或C类物质而言,指船舶的程序及安排手册所识别的物质,该物质由于卸载温度时的黏度或溶点而相当可能自任何液舱产生以下的残余量:在该物质为B类物质的情况下,产生超逾1立方米或该液舱容量的1/3000(以较大者为准)的残余量;而在该物质为C类物质的情况下,产生超逾3立方米或该液舱容量的1/1000(以较大者为准)的残余量;
  
  “船”、“船舶”(ship) 指在海洋环境中运作的任何类型船只,并包括水翼船、汽垫船、可潜航的船艇,浮在水面的船艇,以及固定或可漂移的平台,但如该等平台正实际用于勘探或开采海床,或正实际用于有关的离岸处理海床矿产作业,则属例外;
  • 上一页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下一页

相关内容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王博 律师
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电话:18938896818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

评论排行榜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