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通讯员 焦雪珂 魏曼琳)“我一开始只是想在网上找份兼职,不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在调查中,嫌疑人蓝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蓝某口中所谓的“兼职”其实指的是出借自己的银行卡谋利,只要一次便可获利数百元。不少人如蓝某一样,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殊不知其实已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为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严厉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断卡”行动。11月1日,宝安公安分局东方派出所民警根据相关线索研判侦查后发现,该线索指向的蓝某的银行卡存在异常情况。警方随即通过电话联系蓝某了解具体信息,在民警郭振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耐心宣讲下,嫌疑人蓝某自行前往东方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根据嫌疑人蓝某自述,一个多月前其在某网络平台上发现一高薪兼职,遂加了对方的微信,后对方称工作内容很简单,只需要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即可。蓝某没有多想,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
“你难道不知道随意出借自己名下银行卡给他人是违法行为吗?”在民警郭振斌的询问下,蓝某眼神闪躲,吞吞吐吐说道,他只是想小赚一笔钱,没想到警方真的能查到。原来,对方给蓝某开出的报酬价格是每出借一次银行卡获利一百元,蓝某抗拒不了这种便捷的赚钱方式,便“掩耳盗铃”地认为只要出借次数少,警方就怀疑不到他头上。
据调查,蓝某出借银行卡共获利两百余元。“无论牟利多少,只要做出了触犯法律的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东方派出所民警郭振斌说道。
目前,蓝某因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宝安警方提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或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使用,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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