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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金豆”属违法行为!

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陈劲)近日,广东省中山市阜沙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疑似购买国家保护植物,查获一名违法嫌疑人...

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陈劲)近日,广东省中山市阜沙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疑似购买国家保护植物,查获一名违法嫌疑人。

嫌疑人梁某华在网上发现有人销售“金豆”,觉得名字好听、寓意好,于是购买了一批“金豆”。经鉴定,警方在现场查获的十余株植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目前,梁某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通讯员供图

金豆是芸香科金橘属植物,常绿有刺灌木。可观叶,可观果,果实为朱红色,挂果期长,是珍贵的观果品种,深受青睐。2021年9月7日,金豆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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