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白阳)记者21日从司法部获悉,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将于9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22日...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白阳)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于9月16日、17日分两批次顺利举行。记者18日从司法部获悉,此次...
本报讯 记者赵婕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于9月16日、17日分两批次顺利举行。全国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香...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于9月16日、17日分两批次顺利举行。全国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共...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驰 “请各位专家自觉抵制人为因素干扰,客观公正进行项目遴选。”7月10日上午8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记者白阳)司法部9日发布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30日,...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前提。认为行政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通过书面审查难以认定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费属于两项单独的服务。提供数字电视服务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将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费一起收取,客观上影响消费者选择其他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数字付费节目,同时也不利于其他服务提供者进入此电视服务市场,对市场竞争具有不利的效果,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公司股东仅存在单笔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尚不足以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不应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行为客观上转移并减少了公司资产,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情况下的责任形态之规定,可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其转移资金的金额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