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浩亮,男,汉族,1971年4月26日出生,无业。1989年10月9日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7月29日刑满释放。
2004年10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孙同山伙同张祖斌、田学良等17名被告人(均已判刑)以出卖为目的,通过居间介绍或强抢等方式,贩卖婴儿共计14人。
2006年至2008年,被告人马守庆伙同被告人宋玉翠、宋玉红、宋空军(均已判刑)等人,以出卖为目的, 向侯会华、侯树芬、师江芬、师小丽(均另案处理,已判刑)等人从云南省元江县等地收买儿童,贩卖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其中马守庆作案27起,参与拐卖儿童37人,其中1名女婴在从云南到连云港的运输途中死亡。
2004年10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孙同山、张祖斌、田学良伙同刘兴花、任香港、梁滨、刘根、白汝祥、曹国强、徐妮娜、焦美花、卢宝爱、李金晓、王铭明、刘彬、刘超、刘学、陈志全以出卖为目的,先后结伙强抢7名儿童贩卖(其中1名系从被害人亲生父母手中抢走),居间介绍7名儿童贩卖,共计贩卖儿童14人。其中被告人孙同山参与全部作案,被告人张祖斌参与强抢儿童7人贩卖。
2011年11月23日晚,被告人郭某荣(时年17岁)经被告人郭某辉(时年17岁,系某中专在读生)介绍,一同乘车至福建省惠安县一KTV附近。郭某荣以5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1包重约16克的氯胺酮(俗称“K粉”),并与郭某辉一同带至泉州市泉港区。
被告人夏继欢系重庆市某营利性戒毒医院医生,具有开具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处方资格。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夏继欢冒用他人名义开具虚假处方,以每盒170元的价格从医院骗购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明知购买者系吸贩毒人员,仍多次以每盒350元至450元不等的价格向多人贩卖,且均未开具相应处方,共计出售422盒(10片/盒)。
被告人韩敏华,男,汉族,1992年3月30日出生,KTV服务人员。2012年1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5年4月28日刑满释放。
2017年5月,游志文(已另案判刑)联系被告人林小波购买毒品,林小波联系被告人蔡泽雄,约定由蔡泽雄向游志文提供甲基苯丙胺20千克。后游志文伙同李雨时、徐源昌(均已另案判刑)来到广东省陆丰市,与林小波、蔡泽雄商谈毒品交易事宜。同月27日上午,蔡泽雄驾驶装有毒品的车辆与林小波到游志文所住酒店房间,蔡泽雄将补齐重量的149.3克甲基苯丙胺交给游志文、李雨时。
被告人阮新华,男,汉族,1984年2月6日出生,农民。2007年8月7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6年2月4日刑满释放。
2016年春节后,被告人严荣柱、董胜震密谋由严荣柱制造甲卡西酮,董胜震负责收购。严荣柱将制毒工艺流程交予潘付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指使潘付明制造甲卡西酮。潘付明与谭如兆、王息梅(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试验后成功制出甲卡西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