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 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过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条款是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定,不应以此作为评价合同效力的依据。担保人抗辩认为其法定代表人订立抵押合同的行为超越代表权,债权人以其对相关股东会决议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主张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预约合同是一种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预约合同约定,不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或无法按照预约的内容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见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公司违反前述条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外,职工在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影响该因果关系的成立。
王高武诉云集路证券营业部股票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王高武诉云集路证券营业部股票纠纷案原告:王高武,男,31岁,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职工,住湖北省...
原标题:众多创新成果亮相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核工业展览会 近日,由中国核学会、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展协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联合...
本报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杨昊)记者从共青团中央获悉:第十六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闭幕式3日在沈阳举行。大赛自今年6月...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效力级别】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