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的义务,因其过错致使专利权终止、无效或者丧失,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光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孙满桃)张先生所购二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定损后在指定4S店进行了维修,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用实际行动来弥补过错,我一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悔过自新……”近日,河南省新郑市检察院办...
入驻优选平台失败,服务商被诉返还服务费北京海淀区法院:无法实现产品上架目的,服务商存在过错,应返还 本报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李某限期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6.2万元。 原告王某...
近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快递员未告知客户保价合同条款产生的纠纷案件,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判决被告快递公司赔偿原告个体户...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引发了广泛关注。在该案中,法院认定杭州某科技公司作为某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营方,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判决该公司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数字作品,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近日,就腾讯视频诉抖音侵犯电视剧《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网络版权一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抖音对于用户上传的视频没有事先审查义务,但对部分侵权视频存在一定过错,构成帮助侵权,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令抖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杭州腾讯魔方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优酷公司对《红色宝藏》等影视剧在其平台上的传播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判决优酷公司赔偿聚力公司13万元,维持了此前的一审判决。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郑剑峰 通讯员张娜为了节省时间便从小区绿化带内穿行,结果掉进绿化带内的坑洞摔伤,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要求小区物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