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 的搜索结果,共34条

三、竞业限制契约自由之司法限制

契约自由之限制意欲实现对传统契约自由的修正,以限 制契约自由之滥用。因为,“如果合同这种市场关系不是发生 在事实上平等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竞争可以带来经济自由和 实质公平的结论就无法实现,因此,法律必须确保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实质平等”[16]。

生而逢盛世 青年当有为

核心阅读在理论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阐明民营经济的性质、地位、作用,进一步阐明多种所有制、按要素分配、共同富裕等;在...

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纠纷案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三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公司股东应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检察机关应严格适用股东有限责任等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安全,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孟雁北: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重塑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

  2022年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7个月后,经调查认定,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相关行为违反了我国...

伊立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银行卡纠纷案

银行作为办理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在为自然人办理储蓄等业务时,居于明显的、支配的优势地位,而自然人则处于相对的、被支配的弱势地位,故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理应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尽到最大的注意和风险提示义务。

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决策,擅自将公司资金出借给其关联公司,损害小股东权益,致使股东矛盾激化,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经营目的无法实现,且通过其他途径已无法解决,小股东诉请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姚锦城与鸿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歌等公司决议纠纷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系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性、紧迫性事由需要修改出资期限的情形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决议,损害其他股东期限权益,其他股东请求确认该项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陷入停发工资风波 国美如何自救?

18个月恢复原有市场地位目标未成,国美又陷入停发工资风波。11月3日晚间,“国美不再给员工发工资”的消息一度冲上热搜。11月4日,国美员工...

这十年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国家队”地位更加巩固

  核心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贸促工作实现全方位变革、整体性跃升、高质量发展,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