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出生日期为1976年10月7日,于2019年10月26日到某员工制家政公司应聘家政保洁员,双方订立了《家政服务协议》,约定:某家政公司为宋某安排保洁业务上岗培训(初级),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宋某经培训合格后须按照公司安排为客户提供入户保洁服务,合作期限为2年
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原告敦化市某装修公司为被告某啤酒店提供装修服务,装修总造价366271元,验收合格后该啤酒店已经开始经营,但因受疫情影响,该啤酒店大部分时间都在停业状态,故被告只支付了装修款220835元,尚有145436元装修款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小区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并颁发验收合格证,不违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的立法原意,是依职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影响到住宅小区居民的利益,属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田原2003年11月应聘某单位前台职位,随后按单位要求进行了15天的带薪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正式上班。应聘时负责人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