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Chablis(夏布利)”是法国葡萄酒产品的原产地名称,代表了产自法国勃艮第地区Chablis产区的葡萄酒产品的特有品质,其作为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在中国应依法受到保护,他人不得将其作为商标或其他商业标识进行注册或使用。申请人是负责产地和质量标记保护和实施的法国政府机构,该局主要由界定、推举“原产地名称”、“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的“人选”并设计相应策略的专家组成。
吴某某在郫都区某食品物流园区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从事水产品加工经营,此外,其还租用另位于郫都区某水产区的库房开展水产品加工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 某水泥厂忽视劳动安全卫生,舍不得花钱安装必要的防尘设备,使生产区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又因厂方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属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