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在即,幼儿园即将迎来一批新入学的小朋友。孩子在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人身安全问题一直是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那么...
“您好,我是某教育机构的客服,您在我们平台交纳的学费现在可以退费了,加入群聊即可办理。”教育机构客服来电,主动提出可以退学费,听到...
厉某某于2012年11月20日下午课间休息期间,与同班同学盛某玩耍时,因其脚不慎绊到盛某,双方发生轻微厮打。上课后,其回到座位,但盛某走上前将其脸部划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0,000元,其中由盛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盛某某、王某某承担赔偿总额的80%,被告航华一小承担赔偿总额的20%。
□ 本报记者 章宁旦漫画/高岳一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因侵害未成年人被行政处罚,却仍在其他教育机构任教,据此线索,如何揪出藏身密切接触...
紧张的高考已经结束,考生和家长们马上要开始着手填报志愿了。每年此时,总会有不少教育机构和个人利用考生和家长掌握信息不全面、对各...
“万分感谢法官维护我儿子的合法权益,让这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内,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原告钱某的父亲,专程向承办法官表达谢意并送上锦旗。日前,贵溪法院上清法庭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好法官”活动,采用释法析理和真情调解并用的方式,成功调处该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已于近日研究制定,系统设计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
中小学生系未成年人,其心理发育并未成熟,对于外界刺激的承受能力有限,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也比较大。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处分学生时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从根本上讲,对学生的处分也是教育手段,而不是简单的惩罚。只有在充分考虑受处分学生的心理素质,针对其实际情况进行教育、疏导的基础上,处分手段才能真正发挥教育作用,才能避免可能发生的悲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