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发展,客运市场上出现了“网约车”现象,该形式在很多城市和部分人群中确有实际需求且已客观存在。但这种客运行为与传统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一样,同样关系到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政府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有序管理,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有序进行。对于此类问题形成的诉讼,法院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程序的正当性和行政处罚的比例
案情介绍 1994年9月4日晚6时30分左右,出租车司机李俊驾驶矿,牌出租车在无锡火车站出租汽车经营点,遇到乘客施搭乘出租车去无锡市...
一、「案情简介」 上诉人:某出租汽车公司。 被上诉人:孙某。 孙某是某出租汽车公司出租原司机。1999年2月11日,孙...
【发布部门】西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