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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诉胡祥祯诈骗案

被告人借款后,私自改变借款用途,将借款用于其他商业活动,且为应付借款人的催讨,指使他人伪造与其合作开发工程项目的企业印章和收款收据的,因对借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作骗罪。但其指使他人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驰名商标”字样可否用于商业活动

【案情简介】2021年8月3日,高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瑞阳新区翠微路5号的墙上由高安某酒业经营部制作的“某坛子”酒宣传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