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十余年,我办理了许多涉及不同类型企业的案件,李某等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让我记忆犹新。”8月5日,记者来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
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应综合考量侵权人是否与被侵权人存在竞争关系,主观上是否具有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存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多方面因素。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即构成商业诋毁,不因行为人采取了在互联网上“恶意差评”的新形式而影响行为性质的认定。
1月3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发布通知,为引导期货公司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维护期货行业形象和市场稳...
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文化的竞争。建设良好的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对于传承和弘扬行业精神,积淀和凝聚行业价值观,指导和引领行业高质量...
保安正常履职,与客人发生争执后客人报警,酒店为维护自身声誉,以保安严重违纪为由将其开除,酒店的解除行为是否合理?日前,上海市青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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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承载着产品的市场声誉,代表着商标品牌的价值,对企业形象至关重要。然而,随着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知名商标被“搭便车”“李逵李...
商标承载着产品的市场声誉,代表着商标品牌的价值,对企业形象至关重要。然而,随着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知名商标被“搭便车”“李逵李鬼傻...
手机用户使用安全软件对呼入号码进行评价性标注,即使评价带有负面性特征,也属于公众正当社会评价的范畴。安全软件平台根据公众用户的标注,将被标注号码的负面性评价在手机用户接听界面中予以自动展示的,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除号码权利人能够证明平台故意捏造虚假评价外,即使展示内容对号码权利人声誉产生一定影响,平台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或帮助侵权。
第十条 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分。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