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的第1030056467号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台中地方法院2014年度易字第947号诈欺案件之相关材料,请求协助查询20个银行账户的开户人基本资料、账户交易明细表,并依账户交易明细表内汇款记录,调取被害人汇款时所填之汇款单,查明被害人为何人,并制作笔录。
2012年8月9日,李晓东在淘宝网购买了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仙公司)销售的白酒6瓶,网上商品页面描述为[白酒中国名牌52度五粮液(1618)500ml特价],成交价为8349元。
太湖公司与卡拉卡托公司协议完成一项发电机组建设工程,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如修改合同必须采用合同修正案形式,会议纪要、传真等不能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如果太湖公司违约,卡拉卡托公司可以索付见索即付保函。后卡拉卡托公司以太湖公司违约要求保函出具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兑付保函。
2010年11月22日,朗力公司就委托办理国际航空快件运输事宜,与天地国际分公司签订《国际航空快件运输协议》,协议同时包括《TNT运输及其他服务条款》等三个附录文件。2011年3月至8月间,朗力公司多次委托天地国际分公司以快递方式向在法国的收货人运送货物。
2000年9月6日,五矿国际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与海南龙珠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珠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协议,承租龙珠公司光租经营的“海芝”轮,租期为1年+1年+1年,由五矿公司选择。
申请人德国航运贷款银行(DVB Bank SE)与马耳他共和国艾斯姆阿明航运有限公司(ISIM Amin Limited)等签订贷款协议,后者以“阿明”轮(MV Amin,后更名为MV Amin2即“阿明2”轮)作为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办理了第一顺位船舶抵押权登记。
朱某芳的母亲程某与被告朱某于1987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并于1989年6月10日生育原告。程某与朱某于1997年5月6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孩由母亲程某抚养,被告朱某则按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被告人王怀志、杨丽仙夫妇已生育二子一女,2010年9月16日,又生下一男婴。2011年2月,被告人王怀志、杨丽仙与王英勇经协商达成协议,将亲生男孩过继给王英勇扶养。王英勇支付王怀志、杨丽仙哺乳费人民币4万元。协议签订后,王英勇支付给被告人王怀志、杨丽仙人民币1万元,将该男婴带回家中。
原告廖明耀的房屋位于龙南县龙南镇龙洲村东胜围小组,2011年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县第一人民医院,廖明耀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龙南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廖明耀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
2016年12月,房某某、梁某某与南京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南京某合伙企业)、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南京某合伙企业认购绍兴某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绍兴某合伙企业)新增出资1亿元,而绍兴某合伙企业作为江苏某公司的股东之一,对江苏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