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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重点问题一问一答——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审理

为便利社会公众和商标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回应社会关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特就《指南》制定过程中重点问题整理了一问一答。 《指南》下编第二章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审理,该章为适应《商标法》第四次修改新增的内容,在《指南》制定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各方的高度关注

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和网络巡查

□ 权威发布本报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张维 2023年春节临近,多部电影作品将集中在院线放映,权利人、产业界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为贯彻落...

山东起重机有限公司与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案

企业名称的简称源于语言交流的方便。企业简称的形成与两个过程有关:一是企业自身使用简称代替其正式名称;二是社会公众对于企业简称的认同,即认可企业简称与其正式名称所指代对象为同一企业。由于简称省略了正式名称中某些具有限定作用的要素,可能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式名称所指代的对象范围。因此,企业简称能否特指该企业,取决于该企业简称是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认可,并在相关社会公众中建立起与该企业的稳定的关联关系。

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

已经被明确变更的合议组成员又在被诉行政决定书上署名,实质上等于“审理者未裁决、裁决者未审理”,悖离依法行政的宗旨,减损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主体的信任。此已经构成对法定程序的严重违反,不受行政相对人主观认知的影响,也不因行政相对人不持异议而改变,不属于“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无需撤销行政行为”之情形。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肖像权所保护的“肖像”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其中应当包含足以使社会公众识别其所对应的权利主体,即特定自然人的个人特征,从而能够明确指代其所对应的权利主体。如果请求肖像权保护的标识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明确指代特定自然人,则难以在该标识上形成依法应予保护,且归属于特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或人格利益。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上线运行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渠道,“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戈擅自发行股票案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经营资金,在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委托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定罪处罚。

·国资委上线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
·国资委上线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

11月17日,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基本信息查询...

·黄河保护法草案三审稿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本报记者 蒲晓磊10月27日,黄河保护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

·首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确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效能,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需求,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