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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案——公用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承担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242号〔泉州鲤城立升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与泉州市集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拒绝交易纠纷案〕

王某某等诉龚某名誉权纠纷案——为有效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可以判令行为人通过公开道歉等方式消除不良影响

王某某、高某夫妇与龚某系邻居,双方因邻里琐事产生矛盾。2022年6月,龚某在成员百余人的“互帮互助群”和“邻里互助群”小区微信群内,发布针对王某某夫妇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及道德品行方面的言论。

某通讯公司与某实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是本约还是预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当事人对标的、数量以及价款等内容进行了约定,但如果约定将来一定期间仍须另行订立合同,就应认定该约定是预约而非本约。当事人在签订预约合同后,已经实施交付标的物或者支付价款等履行行为,应当认定当事人以行为的方式订立了本约合同。

刘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离婚纠纷中,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刘某某(女)和王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一子一女。婚后,因王某某存在家暴行为,刘某某报警8次,其中一次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王某某搬离共同住房,不得再伤害刘某某”的协议。刘某某曾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现因王某某实施家暴等行为,夫妻感情破裂,刘某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由刘某某直接抚养子女,王某某支付抚养费等。

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父母行为侵害合法权益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吴某某(女)16岁,在父母离婚后随其父亲吴某生活,于2022年第一次高考考取了一本非985高校。吴某安排吴某某复读,要求必须考取985高校,并自2022年暑期开始居家教授吴某某知识。开学后,吴某一直不让吴某某到学校上课。

员工因履行职务行为向单位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员工为了单位业务开展需要,从单位财务处借款,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近日,某地产公司起诉原员工刘某,要求偿还4万余元及利息,...

许某越非法行医案——长期无证从事口腔诊疗行为

被告人许某越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于2017年7月20日被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3日。许某越在缓刑考验期间及期满后在江苏省东海县家中长期开展口腔诊疗活动。2019年5月28日,许某越被当场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

宋某敏非法行医案——无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致人轻度残疾

被告人宋某敏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资格。2018年10月,宋某敏伙同他人在租赁的广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发艺店开展医疗美容业务。2019年4月11日,被害人刘某明在该店接受激光祛斑治疗。

因第三人行为造成老年人损害,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李某某诉某老年公寓侵权责任纠纷案

尹某某、唐某某均系某老年公寓养老人员。两人因琐事发生过抓扯。某日,唐某某趁护工离开之际,从自己房间内拿了一根铁棍,在尹某某熟睡时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后唐某某被司法鉴定为:1.器质性智能损害(痴呆);2.唐某某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唐某某因病死亡,刑事案件终止审理。后尹某某的继承人李某某起诉某老年公寓及唐某某的继承人,要求赔偿。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分析

 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行为人早在权利商标申请注册及使用前就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且该使用行为具有持续性,并使得该标识已经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先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未注册商标,而不应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