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吕某某于1980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1983年6月4日生育长子吕甲,1986年5月30日生育次子吕乙,1988年12月28日生育三子吕丙,现三个孩子均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原告陈某某系重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患病后无法独立生活,被告吕某某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被告人王尔民因妻子不能生育而欲收买妇女为其生子。2013年6月,王尔民以1万元从张正见、武仲廷(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处将被害人杨某(女,患有精神分裂症)收买回家。
两年间,杨某从正常人到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服刑能力,是病情急剧恶化还是为逃避刑罚故意装病?近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的监督下,杨某被...
【案情】 钟某(32岁)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一直处于发病状态,去年11月,妻子张某将其送往某精神病医院治疗。2012年9月12日,由于...
案由 申诉人:张某,女,25岁,中外合资某地板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 被诉人:中外合资某地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