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7日,某房地产公司与吕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113702元。付款方式为2021年3月27日现金付款334702元;2021年4月3日前申请商业贷款779000元。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银行不审批买受人的按揭申请,买受人在银行批复的七日内未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的,出卖人有权按未付房款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需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1
李先生和文女士通过网上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后双方因李先生一方问题分手。在文女士要求下,李先生出具20万元欠条一张并承诺补偿,后李先生未向文女士支付该笔款项,文女士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文女士的诉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如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某项服务业务存在限制条件,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以便消费者进行选择。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使用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的服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秘密,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的、未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通过秘密方式进行较让的技术知识、工艺流程、操作方法等。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
中证网讯(王珞)8月4日,深交所向荣丰控股子公司威宇医疗董事长宁湧超下发监管函。宁湧超因未向荣丰控股支付业绩补偿款1932.57万元,违反...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拒不参加核酸检测;“黄码”“红码”人员未遵循疫情防控政策,未向社区报备;出入超市等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游某提出银行未向其交付合同文本,其对合同内容不知情的辩解未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