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湖南省沅陵县森林公安局历时11个月,打掉一个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的犯罪团伙。33株野生红豆杉被...
【案情】为开垦种茶,吴某良等3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共同对早年种植在某山场的大部分林木进行砍伐,并通过挖掘机、锄头平...
被告张某、付某顺受让云南省景谷县民乐镇某村民小组名下位于“大干箐”集体林的18公分以上林木后,于2007年11月与原告陶某高达成口头买卖协议,将“大干箐”集体林木销售给陶某高,陶某高为此向张某、付某顺支付了林木转让款48万元。“大干箐”集体林于2014年12月进行林权登记。后因案涉林地属于天然林,无法办理采伐许可证,至今未能采伐。陶某高与张某、付某顺协商未果,形成本案诉讼。
被告河南省新郑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经批准作为建设单位,建设新型社区及附属学校项目。因该项目所需占用的某庄村集体土地上栽种有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枣树,某镇政府于2014年1月组织、协调新郑市某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庄村委会)相关人员,在未依法办理采伐和移栽手续的情况下,将枣树移栽至该镇辖区内另一村的中华古枣园内。森林公安部门认定,移栽枣树共1870棵,涉及面积198.5亩。
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移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主观故意,可结合野生植物是否具有可普遍识别的外观特征、被告人是否具有林木行业工作经验、自然保护区是否设置特殊的林木保护设施等因素予以确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2018年3月,胡某某为不影响其种植的芒果树生长,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綦江区打通镇余家村,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穆某和赵某因非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2018年3月,胡某某为不影响其种植的芒果树生长,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
【案情】 林木采伐加工作为广西天峨县的重要产业,该县几十家林木加工厂都招收了大批民工务工。李某于2012年10月进入该县一林木加工...
2017年农历正月,陈某某欲砍伐自留山上的树木用于重建房屋。随后,陈某某将相关资料交给村会计,请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同年农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