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 的搜索结果,共15条

谭某祥诉常某龙、常某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

2018年2月,被告常某龙、常某峰等人与山东东阿黄河河务局(以下简称东阿河务局)签订《东阿黄河淤背区开发种植协议书》,承包期限自2018年3月至2026年3月,种植内容约定“甲方提供黄河淤背区土地,乙方负责开发种植经济林、果树、绿化美化树种、苗圃等,不提倡种植杨树,禁止种植小麦、玉米、棉花等高秆农作物”。

杨某家诉贵州省安龙县某村民委员会、某村二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2004年2月,被告贵州省安龙县某村二组(以下简称某村二组)举行公开招标会议,对该组一处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拍卖,该组村民原告杨某家中标。双方于同年4月签订《拍卖(租赁)山林合同书》,约定:某村二组将集体山林租赁给杨某家,期限15年,价款4500元;15年期限届满后,直径10厘米以上的树木由杨某家自行处理;15年内如杨某家出售林木,某村二组给予出证,手续由杨某家自行办理。

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或其用工合作企业订立合作协议,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孙某于2019年6月11日进入某外卖平台配送站点工作,该站点由某物流公司承包经营。某物流公司与孙某订立了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从事配送工作期间,孙某按照某物流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范围内执行某外卖平台派发的配送任务,某物流公司根据孙某出勤及订单完成情况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外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通过劳务公司招用网约配送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某货运代理公司承包经营某外卖平台配送站点,负责该站点网约配送业务。2019年5月27日,某货运代理公司与某劳务公司订立《配送业务承包协议》,约定由某劳务公司负责站点的配送员招募和管理工作。

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

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

高法发布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从案例看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效力的认定

【案情】 赵某和张某分别系某县甲村、乙村村民。2003年6月13日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赵某为了方便种植果树,用其在甲村的18亩承包土...

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

【发布部门】长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北京市乡村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条例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 【效力级别】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