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4年,李某利用其担任某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下称“粮库”)经营部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贪污99万元、挪用公款40万元。经河南省濮...
今年7月底,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某银行大堂经理徐某梳理账目时发现异常:10天前,一名叫陈亮的男子接连办理...
迫于生活压力,刚当上物业经理的他就通过虚假招标骗取他人财物7.8万余元。近日,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殴打索赔纠纷案。 齐某系天水市秦州区某小区业主,石某系该小区物业经理。2022年1月25...
利用担任采购经理的职务便利,侄子从堂叔注册的空壳公司高价采购轴承装置,售卖给A企业。近日,经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
2021年11月19日,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质检部门取消,收归上级公司。公司召开员工会议,对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及该部门人员岗位调整予以通报,相关人员自2021年11月26日起均调至新岗位。张某原岗位职责包括标识审核等,其新岗位为工艺中心标识经理,调岗前后工资不变、绩效考核方式不变。
修订前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关于“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该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操纵公司与自己进行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规定并非一概禁止公司为股东担保。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当公司债权人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新城城信经销部诉化鱼山火车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原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城信经销部。法定代表人:苏世雄,经理。被告:南京...
香港山顿国际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原告:香港山顿国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慧芝,经理。委托代理人:...
案例一:客户信息及工艺技术因不公开而构成商业秘密李某自1997年起在A公司工作,2001 年被聘为国际业务部经理,主管国际业务,掌握着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