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的支持和帮助下,郑某等5名农民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款。而帮助检察机关发现欠薪...
法治日报讯 记者李雯 通讯员张荣 李玫玉 在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帮助下,前段时间,17名农民工的血汗钱被成功要回。20...
“这份《工伤认定书》我们等了两年多,终于拿到了,这下我妻子可以安息了!”近日,张某握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感慨地说。...
不久前,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依托“检察+工会+法院+人社”联动机制,通过“支持起诉+诉前和解”,成功化解了11...
何某带领部分农民工在陕西峰煜建筑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但该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何某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判决:陕西峰煜建筑有限公司应支付何某劳动报酬107822元。
陈某某等124名农民工与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020年10月,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作出多份民事判决书,判令由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合计203万元。
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刘大龙带领17名农民工在郭可存的窖厂为其务工,郭可存拖欠农民工工资11.8万元,刘大龙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在办理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过程中,主动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强化法检协同配合,在现有个案交流的基础上,形成常态化联动机制,共同发力,系统化推进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质效提升。
本案因被执行人长期无法联系而未能执结,执行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通过强制措施与释法明理相结合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部实现。
执行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资金流转困难,采取了灵活的执行措施,给予被执行企业足够的“喘息”时间,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最终促成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