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 的搜索结果,共116条

侵犯客户个人信息 定罪获刑附带赔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郑剑峰 通讯员徐晓莉 刘媛媛利用营业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已经引发社会广泛...

·侵犯客户个人信息 定罪获刑附带赔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郑剑峰 通讯员徐晓莉 刘媛媛利用营业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已经引发社会广泛...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严先贪污案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派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任职后,又经所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继续任职,并由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指使他人做假帐、通过转帐划款、提取现金等手段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护航温企“海外抢单” 温州警方出台六项便利措施保障出入境
护航温企“海外抢单” 温州警方出台六项便利措施保障出入境

  护航“海外抢单”,在出入境大厅设立企业商务专窗,为紧急出国商务开通“绿色通道”;为工作日无法办证人员推出周六“不打烊”预约办证...

·新业态用工形式多 劳动者权益须保障

外卖送餐、快递物流、网络直播……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新业态从业人员数量激增,在满足人们需求、为社会提供便利的同时,引发的新业态劳动...

买家网购商品,揭掉溯源码后还能维权吗?

  代购的产生,使我们足不出户便可购买到全球的产品,但是享受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做好相关产品信息的确认、原件原物和关键证据的留存,...

聚焦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重拳出击“电信诈骗”,银行和电信部门的这些行为或需担责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人习惯使用电信通讯方式进行交流,运用网络进行交易,这给日常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江职务侵占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利用自身因执行职务而获取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诉杨志成盗窃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在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利用自身因执行职务而获取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这里的“主管”,是指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调配、处置本单位财产的权力;所谓“管理”,是指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直接负有保管、处理、使用的职责,亦即对本单位财产具有一定的处分权;

北京市第二检察分院诉程绍志受贿案

北京市第二检察分院诉程绍志受贿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北京市第二检察分院诉程绍志受贿案[裁判摘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