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沈阳市政公司起诉杭州新世公司、浙江新世公司,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并支付违约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两份协议无效,如沈阳市政公司认为存在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的损失,可在结算工程款时一并扣除,故判决驳回沈阳市政公司的诉讼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济南市退休工人林建国肢体重度残疾,行走存在严重障碍。2007年9月,其向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提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通过摇号取得了该市槐荫区世纪中华城一套廉租房,签订了租赁合同。
2018年12月19日,案外人福益柯公司委托普及南京公司自德国运输一套自动化设备装配线DQ200至上海,双方签订《货代合同》,普及南京公司在收取全额运费后签发第“HAJ95951925/756-15759343”号空运单。
湖北徐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东公司)与中森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森华公司)就徐东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合作事宜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并在履行该《联合开发合同》过程中签订了与之相关的拆迁补偿协议、转让协议、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质押担保合同,徐东公司还为中森华公司垫付了部分款项。
河南泰宏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宏公司)与开封卧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公司)先后签订《联合开发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双方联合开发泰宏公司名下的土地,卧龙公司支付合同费用10983万元,泰宏公司负责企业改制并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003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丽景支行(以下简称丽景支行)时任行长黄某为吸收资金和谋取个人好处费,伙同他人伪造印章、证件,与华信支行签订《回购合同》,华信支行依约交付1.3亿元,但丽景支行未依约回购,由此引发本案纠纷。
2011年10月10日,临钢公司与金核公司签订《合作勘查开发协议》,约定:临钢公司补偿金核公司3500万元后,双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并在符合条件时将金核公司探矿权过户至项目公司名下。
大林弯采矿厂原系苏芝昌的个人独资企业,于2003年7月31日办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2003年12月20日,黄国均与苏芝昌签订合伙协议,约定苏芝昌提供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开采手续,由黄国均自行投资在现有采区内对4号井开采,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矿洞安全责任。
2013年7月12日,国能公司与薛梦懿、薛梦蛟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薛梦懿、薛梦蛟将持有的矿山企业龙辉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国能公司。合作协议签订后,国能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并对龙辉公司的资质及财务证照等进行了交接,但未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基公司系何盛华一人投资的有限公司。2009年4月30日,吕志鸿与鸿基公司签订《矿山开采劳务承包合同》,约定了开采方式、单价、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合同履行中,鸿基公司向吕志鸿书面承诺,按合同约定定期结算并支付相关款项,如不支付导致吕志鸿因资金原因被迫停工,造成的损失由鸿基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