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木薯的根茎与中药饮片防己(中药名,为防己科植物粉防己的干燥根)的纹理、形状极为相似,普通人难以辨认。一些犯罪分子从中看到“商机...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观测或说明物体的形状和结构制作的立体作品。构成模型作品需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在造型设计上具有独创性;能以有形形式固定的立体造型。案涉商品以组件配以详细安装说明书,按照说明书步骤图能够搭建成与所附图样一致的立体造型,属于“以有形形式固定”,故构成模型作品。
为攀附他人商标商誉,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进行超范围和变形使用,使得改变形状后的商标在整体上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应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注册的形式合法性不能成为恶意攀附他人商誉,实施商标侵权的抗辩理由。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求美之路却不平坦。近日,重庆一女子认为其进行隆胸手术后,乳房形状未达到“完美水滴状”,怒而将某医疗美容机构诉至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判断时,应当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形状、图案、色彩设计要素为基本依据。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在采用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之余,还附加有其他图案、色彩设计要素的,如果这些附加的设计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则对侵权
原标题:企业应当如何保护商品形状 对于企业而言,凭借产品外观吸引消费者是一项重要的营销策略,因此,一个有创意的商品形状,往往成为商...
“苍蝇的眼睛、蜻蜓的翅膀、水母的形状以及蜂巢的构造,这些生物给人类建筑带来什么启发?”在不久前举行的全国科技活动周期间,天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