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案所适用的国际公约的规定,由一家航空公司出票并实际承运部分航程、另一家航空公司实际承运另一部分航程的航空旅客运输,该两家航空公司并非航空法上的连续运输关系。旅客追究实际承运人所承运航程的责任时,可以选择起诉对象。被起诉的一家航空公司申请追加另一家航空公司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实际需要、诉讼成本、旅客维权的便捷性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
指导案例51号 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关...
指导案例51号 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