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 的搜索结果,共107条

一批新规3月起施行 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一批新规3月起施行 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确认收货、使用快递柜或驿站,快递企业或将面临罚款  关闭、破坏监控等,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的事故发生单位将...

黑龙江省穆棱市某村民委员会诉常某春黑土区荒山治理承包合同纠纷案

黑龙江省穆棱市属于东北黑土区的低山丘陵地区。1998年4月,为防治水土流失,加快荒山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原告穆棱市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与被告常某春签订《荒山承包合同》,经营年限30年,至2028年4月止。合同履行期间,常某春未依约履行果树栽植、改造嫁接、刨鱼鳞坑及造压谷坊等主要合同义务,未能达到防治水土流失、防止山洪水灾的效果,且擅自非法开垦某村委会的八块土地耕种。

云南省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诉歪某毁林种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0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歪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云南省澜沧县某村的国有公益林砍伐、围割,用于种植茶树。其非法占用林地10.6亩,砍伐、围割林木142株,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犯罪后,歪某投案自首。云南省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就其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商家因“差评”擅自公布消费者个人信息构成侵权——张某等人诉某商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原告张某等人因不满被告某商家的“剧本杀”游戏服务,上网发布“差评”,该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游戏包厢监控视频录像片段、微信个人账号信息,还称“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张某等人认为商家上述行为侵害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起诉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等。

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3年5月,马某华租赁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某村民小组农用地33.98亩,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块建设猪舍、道路等设施从事养殖业,造成土地毁坏。经鉴定评估,马某华已固化占地面积10925平方米(合16.39亩),其中包括永久基本农田7108平方米(合10.66亩),耕作条件已被破坏。

依法打击行业“内鬼”,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被告人陈某任职的广东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为某通信分公司提供线上订单交付服务。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公司电话卡配送员、配送组长、片区主管的职务便利,先后招揽被告人梁某俊、李某剑等4人,在向手机卡用户交付手机卡过程中,未经用户同意,擅自获取用户的实名制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微信、京东、抖音等账号,其中一张手机号码注册微信账号后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被

联动执行解救红树林

陈某擅自在红树林保护区内修建围堤和闸口开发养殖虾塘,致使23.3亩红树林因长期浸泡在水中无法自然纳潮而枯萎死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经济损失8万余元并打开涉案堤坝缺口。判决书生效后,因陈某患病,暂不予收监,但其拒不打开涉案鱼塘堤坝缺口。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诉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1年至2017年,刘某某、柯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浙江省宁波市某海域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向海域倾倒渣土、泥浆等建筑垃圾。自2011年以来非法倾倒垃圾侵占海域面积逐年扩大,至案发时,海域侵占面积达7.8964公顷,遗留在海域的垃圾逾70万方。其间,行政机关于2014年向第三人核发上述海域使用权证,但刘某某、柯某某非法圈占海域行为造成合法使用权人一直未能实际使用该海域,影响政

谨防上当!“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学会”被取缔

1月16日上午,江苏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取缔“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学会”的公告。经查明,“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学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

最高法案例:擅自变更农用地用途 法院判令解除合同

  光明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据最高法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