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时间:1997-03-27」 原告:项惠金,男,1949年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连城县...
一、案情: 1997年6月3日,宣城某市人民政府(甲方)决定将宣州某制药总厂转让给该厂的全体职工(乙方),并在转让书中约定:“甲方...
指导案例22号 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 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1月8日发布) 关键词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在责任人提供有效担保后判决其分期支付赔偿费用。
1.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负有确保其排污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且排放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法定义务,委托其他单位处理的,应当对受托单位履行监管义务;明知受托单位违法排污不予制止甚或提供便利的,应当对环境污染损害承担连带责任。2.污染者向水域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计算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有关规定,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对损害后果进行量化,根据违法排污的污染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颁布日期:2004-08-09执行日期:2004-08-09时 效 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世...
(《黑龙江省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业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出版物管理,保障电子出版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市著名商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