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的,可以责令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批准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之前,污染者不得恢复生产。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
【发布部门】白山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效力级别】设区...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10〕23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20〕26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效力级别】法律 【时效状态】 ...
【法规名称】 第434B章 1995年商船(限制船东责任)条例(利率)令 ...
【法规名称】 第434C章 1998年商船(限制船东责任)条例(利率)令 ...
【法规名称】 第478C章 商船(海员)(健康及安全∶一般责任)规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