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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有毒”保健品被判刑并罚四百多万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孝清 通讯员 方卫国 王明青“这些保健品里违法添加了药物成分,不正确使用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所以这类保...

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就综述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题: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就综述新华社记者高敬、黄韬铭面对人...

为逃避债务转卖房产被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

周某与丁某、薛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的行为并主张相对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依法审查仲裁条款效力 明确合同相对人未签字确认亦未明确表示同意的仲裁条款无效——孙某、南京孙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与鹰潭余江区升恪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18年4月,借款人孙飞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与出借人曾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孙某以其所有的不动产为案涉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三方)》。两份合同均约定发生争议由担保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竞业限制之局限性分析 — 以鼓励人才流动及劳动权保障为视角

竞业限制作为保护商业秘密及其他竞争利益的手段,既具有鲜明的正当性亦具有一定局限性。以 合理限制竞争等理论为具体内容的诚信原则,为竞业限制之法理依据。若背离该原则,竞业限制将会造成对人 才流动及劳动权的不合理限制,致人才市场僵化及人力资源浪费乃至危害雇员之生存权及发展权。竞业限制 合理性标准的确定,向来为难以破解之难题,就使实践中对人才流动及劳动权的不合理限制始终难以克服或 避免。

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前提。认为行政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通过书面审查难以认定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 权威发布本报讯 记者蔡岩红 应急管理部近日召开视频调度会议,全面分析春节假期安全风险特点,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中国银行江西分行诉南昌市房管局违法办理抵押登记案

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登记职责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致使行政管理相对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应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且损害了相对人信赖利益,但如果撤销该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