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 启动重新鉴定的条件 ——(2020)最高法知民终795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侵害植物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利用授权品种培育新品种后申请品种权及品种审定引发的侵权纠纷。 四川台沃种业有限...
销售超出委托生产合同 约定规模种子行为的侵权认定 ——(2019)最高法知民终953号 【裁判要旨】 植物新品种权人委托他...
依法规范种植行为妥当确定民事责任既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又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经营 ——(2022)最高法知民终211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植物新品...
最高法审结首起植物新品种确权行政案件 明确委托制种回购不属于品种丧失新颖性的销售行为 ——(2022)最高法知行终809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首起...
植物新品种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品种权被授予后,品种权人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张在植物新品种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有关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费、品种类型和价值、实施者的经营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
指导案例160号 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以下简称新的品种...
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门法院...
本报讯(记者王蓉)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依法严格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对于激励种业科技创新具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