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黑车”下手,一下车就把脚伸到车底,伪造被轧伤的假象,利用“黑车”司机惧怕因非法营运被罚款、车辆遭扣押等心理,以报警相要挟,强...
本报记者 韩博 随着近年来反诈宣传的深入,我国国内已逐步形成了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民众反诈意识,反诈能力均有较大...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专挑网约车下手,下车就将脚伸向车底,大声呼叫制造被轧伤假象,继而要挟敲诈司机。近日,在“捍卫·2024春夏平...
员工并未按规定出勤,而是在单位附近的家中打卡签到,造成上班从未迟到的假象。用人单位发现后,能否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近日,湖南...
2017年4月,被告人丁某凡、温某峰和林某(另案处理)合谋非法搭建“金融树”“拉菲国际”等虚假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雇请业务员诱骗客户前来投资,并安排人员假扮“分析师”予以指导,通过人为操控制造交易假象,骗取客户投资款。后三人在福建福州设立窝点,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黄某等十余人的投资款340万余元。
开着租来的法拉利、兰博基尼、玛莎拉蒂等豪车充当“门面”,给他人造成非常富有的假象后,以资金周转不畅、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等为借口,忽悠...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型化犯罪行为。按照主客观一致原则,对存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违约金及利息畸高、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情况,综合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套路贷”犯罪。对有组织地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实施“软暴力”催收达到与“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相当的程度,产生欺压、残害群众的效果
被告人何某使用多部手机变音扮演多个角色,营造出一方需要高价收购工艺品,另一方低价出售的假象,同时以货到付款方式瞄准大量老年人群...
驾驶豪车刻意制造交通事故假象“碰瓷”,再通过假意协商骗取司机“赔偿”。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