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为《担保借款合同》,具体到该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款项的出借方对款项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以便在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款项用途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利的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
【案情】 被告人方某在打工时认识一男子“小潘”,因“小潘”借方某5 000元钱未还,“小潘”便与方某协商将手中的一辆黑色现代伊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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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固定资产外汇借款合同 合同号: 借方: 贷方: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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