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9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胡亚琳、付珍诉被告曾志杰、刘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刘平、曾志杰连带赔偿胡亚琳、付珍经济损失109044.66元。同年11月10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经胡亚琳、付珍申请,对该案立案执行,但曾志杰、刘平一直不予履行。
2011年8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郭修朴与王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王开峰归还郭修朴借款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开峰仅归还50万元。郭修朴遂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4年6月1日,大陆居民康某与台湾居民黄某某在重庆市涉外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05年3月,黄某某以无法取得联络、未共同生活为由,向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申请人巴拿马天裕轮船有限公司(TENYU SHIPPING S.A. PANAMA)所属“天裕”(TENYU)轮于1998年9月装载3006吨铝锭从印度尼西亚库拉天琼港启航前往韩国仁川港,1998年9月27日,船、货及船员全部失踪。
2000年9月6日,五矿国际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与海南龙珠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珠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协议,承租龙珠公司光租经营的“海芝”轮,租期为1年+1年+1年,由五矿公司选择。
申请人德国航运贷款银行(DVB Bank SE)与马耳他共和国艾斯姆阿明航运有限公司(ISIM Amin Limited)等签订贷款协议,后者以“阿明”轮(MV Amin,后更名为MV Amin2即“阿明2”轮)作为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办理了第一顺位船舶抵押权登记。
申请人丹麦供油有限公司(A/S Dan-Bunkering Ltd.)于2012年12月12日在香港海域为被申请人所属的巴拿马籍“星耀”(Xing Yao)轮提供485.1820公吨Fol80Cst及158.5280公吨Gas-Oil的船用油,费用为461,238.21美元。被申请人仅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折合美元为158,730美元),仍欠302,508美元。
2011年6月9日,申请人阿联酋阿曼国际贸易公司(OMEN TRAD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因与被申请人韩国三湖海运株式会社(SAMHO SHIPPING CO.,LTD)债务纠纷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属的“三湖蓝宝石”(SAMHO SAPPHIRE)轮。此后,又有六家境外债权人,申请对该轮采取扣押措施,债权人涉及七个国家和地区,债权总额达600余万美元。此外
2011年10月10日,王宗利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和平区信息公开办)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和平区金融街公司与和平区土地整理中心签订的委托拆迁协议和支付给土地整理中心的相关费用的信息。
2013年10月16日,张风竹向河南省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书面提出申请,请求该局依法查处其所在村的耕地被有关工程项目违法强行占用的行为,并向该局寄送了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