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被告人周某光作为2021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二建考试)陕西省西安市某考点负责人,按照之前与被告人党某江的预谋,在考前通过关闭保密室监控、手机拍照的方式将二建考试试题盗出,以45万元出售给党某江。
2011年5月,被告人徐东顺(台湾省彰化县人)预谋从广东省购买毒品氯胺酮经福建省厦门市走私到台湾销售,并雇佣同案被告人王卫成、蓝君平(已判刑)参与。同年6月至7月初,徐东顺先后多次到广东省惠东县向上家毒贩购买氯胺酮共计约558千克,均运回其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金美花园小区的租房内。
2010年4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杨某某在协助房屋中介办理某市经济适用房买卖过户过程中,为规避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找到时任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被告人魏某,二人预谋以虚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方式规避政策规定
2013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事先预谋后,以虚假身份在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中山公园店应聘工作。其利用担任该超市收银员的身份趁顾客刷卡时利用读卡器盗取顾客的银行卡信息并偷记密码,并在广州利用盗取的信息制成伪卡。
2009年12月31日21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宋某某、陶某某、李某某4人预谋后,分别携带钢管、木棍等作案工具窜至河南省睢县新世纪公园内,将正在游玩的杜洪波、郭高峰、朱清峰拦下,劫取杜洪波现金110余元,并用钢管、木棍殴打杜洪波、郭高峰。
2012年6月20日至同月26日,被告人何某(1995年1月11日生)、陈某某(1995年2月15日生)、卞某某(1996年9月19日生)经预谋后,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采用持钢管殴打等手段,先后实施抢劫作案4起,劫得人民币共计375元。其中被告人何某、卞某某参与作案4起,劫得人民币共计375元;被告人陈某某参与作案2起,劫得人民币共计275元。
2010年6月28日,被告人刘某、周某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在周某家中,由刘某将在周某家中玩耍的被害人王某按倒在床上,与周某共同强行脱去王某的裤子,刘某采用暴力手段对王某实施奸淫行为。
2008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金某某伙同王某某、姚某某、雷某某、陆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至上海市宝山区某路口附近伺机作案。
被告人肖克臣与肖生坤(另案处理)预谋用网络实施绑架,并租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一房屋用于作案。2013年6月13日晚,肖克臣以外出游玩为名,将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结识的被害人梁某某(女,时年15岁)骗出后,与肖生坤一起将梁某某骗至租赁房屋内。二人持美工刀威吓并用胶带捆绑梁某某,肖生坤从梁的手提包内搜得现金350元、小米手机1部。
2019年3月,被告人郑某与被告人陈某滨、丁某预谋,捏造郑某向陈某滨借款210万元,并由陈某滨实际控制的某服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虚假事实,由丁某提供面额为210万元的虚假承兑汇票作为证明材料,并由陈某滨作为原告以上述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达到以法院民事裁判为依据,在某服饰公司司法拍卖过程中申请参与财产分配,获得一部分执行款的目的。